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42分 |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安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科发〔2022〕100号)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安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产学研融合平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制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建设主体。
第三条 工程中心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科研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协同、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安康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宏观指导和认定评估。
申报条件:
1.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的研发团队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2.具备开展工程化开发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必备的工艺设备和场地,为工程中心提供的科研用房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3.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曾承担并完成了国家或省上重点科技任务; 4.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和向企业转移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在该领域要有自己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5.能落实建设经费,为工程中心建设投入的经费不少于新增总投入的30%。
申报材料:
1.组建申请书;2、组建方案;3、校企合作协议;4.重大仪器、设备清单;5.科研用房平面图:6.曾承担中、省科技项目的证明文件;7.获得科技成果、专利以及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等附件资料。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