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44分  
 

实施依据:

《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安科发〔202296号)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孵化载体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 万元,或与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 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20%。累计毕业企业达到3 家以上。

6.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达到60%以上。

 

申报材料:

(一)孵化器介绍

1. 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 1)

2. 孵化器概述(限 500 字)

3. 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4. 本年度的2-3 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 况)

5. 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6.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证明材料

1. 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 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 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