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48分 |
实施依据:
《安康市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示范镇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产业发展优势明显;
(二)优势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优势主导产业比重超过30%,至少有1家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三)建有一个县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域科技创新示范站);
(四)拥有2个以上科技型企业,且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有一支不少于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六)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科技示范镇及周边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七)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有推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方式;
(八)本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区30%以上。
申报材料:
1、 安康市科技示范镇创建申报表
2、安康市科技示范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