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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49分  
 

实施依据:

《安康市乡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或科技扶贫示范点);

(二)示范新品种1个以上,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探索新模式1项以上;

(三)拥有1个电商驿站和1个科技书屋;

(四)拥有1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人数达2人以上;

(五)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

(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

(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区30%以上。

 

申报材料:

1、 安康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申报表

2、安康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