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49分 |
实施依据:
《安康市乡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或科技扶贫示范点);
(二)示范新品种1个以上,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探索新模式1项以上;
(三)拥有1个电商驿站和1个科技书屋;
(四)拥有1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人数达2人以上;
(五)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
(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
(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区30%以上。
申报材料:
1、 安康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申报表
2、安康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