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58分 |
实施依据:
《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安科发〔2022〕96号)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孵化载体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
2.拥有不低于3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5 家。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 场次。
6.至少有3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申报材料:
1、《安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 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 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计划等,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6、管理制度或孵化标准
7、累计入驻团队信息
8、创业导师花名册
9、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