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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16时35分  
 

汉滨区科技局、各县(市)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康高新区经发科技局,旬阳高新区经发招商局,恒口示范区经发招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切实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省、市级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本次集中验收重点范围为2020 年、2021 年立项且实施期已满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结题验收的除外)。

(二)凡获立项且实施期已满的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也应按时申请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验收申请书,待审核通过后打印递交纸质验收材料,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验收。市级资助金额为1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财务审计。

(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省级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常年受理。验收程序为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在线填写科技报告、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待审核通过后,打印递交纸质验收材料,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验收。省级资助资金为3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财务审计。

三、提供资料

(三)其他附件材料,包括:

1.项目合同书;

2.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品种证书、专利、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3.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四、市级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实施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需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统一使用白色铜版纸,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一式7 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2.系统填报时间:11 月6 日—11 月20 日。(系统IP 地址为http://113.200.193.33:8030/)

3.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和地点:11 月21 日—11 月24 日。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B02 号综合窗口(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 号东北方向130 米),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已到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

省、市级项目验收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二)对项目到期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新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再推荐申报中、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提供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项目或推荐申报中、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1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