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温暖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16时41分 |
“枫桥经验”是党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60年来,“枫桥经验”在坚持中焕发生机,在发展中发扬光大,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始终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始终围绕不同时期根本任务和工作重心,与时俱进丰富思想内涵,源源不断提供基层智慧,从社会治理“一地之计”上升为“一国之策”,展现出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和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
一、在习近平总书记举旗定向、指路领航下,“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传承创新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枫桥经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实现了新的跃升、开辟了新的境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是“两个结合”的典范,已经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的重要思想和举措,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这一时期,习近平同志从省域层面,亲自谋划推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等一系列事关全局、着眼长远的决策部署,亲自探索推广领导干部下访接待、走村入户等一系列基层治理、群众工作的创新做法,创造性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2003年11月25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在浙江召开,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最大限度地发挥“枫桥经验”在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浙江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部署,2006年又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都把“枫桥经验”作为重要内容,全面吹响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进军号,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先后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枫桥经验”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习近平总书记举旗定向、指路领航下,“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持续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其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绍兴考察期间,再次来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使我们深化了对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作为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坚决扛起发源地使命担当,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
这些年来,绍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浙江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系统研究总结推广“枫桥经验”的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打造了一批具有发源地特色、全国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在法律法规层面,制定《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枫桥经验”地方性法规。在制度层面,探索推广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契约化”共建等做法,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在标准层面,建立健全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指标体系,推动“枫桥经验”标准化、精准化、数字化。在技术层面,创新开发“浙里兴村治社”“数智枫桥”等一系列数字化应用,推动数字技术应用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文化层面,持续加强内涵挖掘、研究阐释、展示传播,创办绍兴枫桥学院,创设新时代“枫桥经验”高端峰会,成立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中心,编撰“枫桥经验”史志,不断营造学习宣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浓厚氛围。
(一)响应中国式现代化新使命,彰显“枫桥经验”服务全局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去创新‘枫桥经验’,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正因如此,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紧密联系。依靠和发动群众,在基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既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追求。在新形势下,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创新实践,已经从农村拓展到城市社区、网络空间等不同场域,从社会治安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从最初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地方经验,演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例范式。在具体实践中,绍兴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全局功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实践,建强基层基础,催生了枫桥式人民法庭、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等一批基层服务站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良性互动,为现代化建设营造活跃有序的良好氛围。比如,我们坚持党建引领,创新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版,全面推行“支部建在小区上”,坚持“像选村委会一样选业委会”,建设“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做到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三驾马车”协同发力,推动物业纠纷大幅下降,小区事项处置完结时间大幅缩短。
(二)感应主要矛盾新变化,彰显“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社会中矛盾纠纷也由邻里纠纷、干群矛盾转向富民惠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面对新形势,必须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拓宽人民群众增收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环境,真正从根源上减少矛盾、促进和谐。在具体实践中,绍兴坚持“致富”与“治安”并举,更加注重集体致富、群众致富、共同致富,致力于公平发展、均衡发展、充分发展,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比如,我们以党建联建为纽带,打好“引联帮带促”组合拳,发动基层组织、企业、群众结对共建,建设一批低收入农户家门口的“共富工坊”,通过“送项目到村、送就业到户、送技能到人”,形成“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村村更和美”的生动局面。2023年,绍兴市所有行政村年经营性收入均已超过5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8.04万元和4.88万元。
(三)呼应精神文化新要求,彰显“枫桥经验”合和教化的思想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本身就决定,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既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实践观、发展观,又不断从讲信修睦、礼让仁义、与人为善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生动诠释了“魂脉”和“根脉”有机结合的实践力量和丰富内涵。在具体实践中,绍兴充分发挥悠久深厚人文优势,把大禹文化的“疏导治患”、阳明文化的“知行合一”、孝德文化的“事亲行孝”等文化基因融入“枫桥经验”,贯通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追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睦和谐,强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私利与公义之间的协调平衡,积极探索新时代善治之路。比如,我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治理体系与传统纠纷解决体系、地方乡治体系、道德教化体系有机结合,完善村规民约、开展道德讲堂、组织模范评比,强化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涌现出越城区“五邻社”、柯桥区“和”讲堂、上虞区孝德文化未来社区、诸暨市爱心食堂、嵊州市村嫂“五微同创”、新昌县“一老一小”服务中心等社会友善典范。
(四)适应主体多元新趋势,彰显“枫桥经验”整体协同的治理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回顾“枫桥经验”发展历程,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始终不变的精神内核。当前,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迫切,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呈现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事项交叉、空间跨域等特点。面对复杂多变的治理形势,必须强化多元共治、平等参与、协商互助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整合各方资源优势,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全面强化基层治理的人民性、专业性、协同性。在具体实践中,绍兴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共治特性,通过搭建专业平台、拓宽沟通渠道、鼓励多方参与,完善社会治理协同机制,把机关部门组织优势、非公企业资源优势、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党员乡贤个人优势有机融合,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比如,我们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和作用发挥,承接政府不好干、市场不愿干、个人无法干的事务,通过功能化、标准化建设,扶持一批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组织,构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新模式。目前,绍兴已形成由2.5万余家社会组织、2700多个人民调解组织、2300多个共享法庭组成的大调解网络,实现区、县(市)省级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全覆盖,涌现出“阿凡提工作室”“沈大姐妇儿维权调解工作室”等特色品牌。
(五)顺应数字技术新发展,彰显“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精神特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当下,数字技术已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数字化转型,引领社会治理走向科学化、高效化、精细化、智能化,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主动应对挑战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践中,绍兴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品质,主动抓住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积极适应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推动新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手段助推基层治理体系优化完善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比如,我们依托“141”基层智治系统,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平台,对群众矛盾纠纷“一窗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实现“信息收集—分类处置—综合销号”闭环管理,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创新开发一系列基层治理数字化应用,其中诉讼服务一体化、司法救助“束光”等应用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浙里预防青少年新型违法犯罪等应用入选浙江省数字化最佳应用,“浙里兴村治社”应用相关做法被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建要报》刊发推广,数字检察改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创新研发基地。
(六)回应民营经济新需求,彰显“枫桥经验”保驾护航的强大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在具体实践中,绍兴聚焦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建立驻企服务员和企情日记制度,畅通企业诉求表达通道,实施“爱企”系列行动,建立问题建议解决闭环,全面推进“越满意”增值式政务服务改革,创建成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国家级试点,努力把治理效能转化为发展优势,让民营经济活力迸发。比如,我们探索“枫桥式”护企优商新模式,打造检察院“企业家法治会客厅”,深化项目警官、警企联络、在外越商保护等机制,建立护企优商服务中心,民营企业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显示,绍兴位列全国地级市前10。
绍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域层面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科学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引领下,这些年来,绍兴走出了两条漂亮的曲线:一条是事故“下行线”,各类案件和事故持续下降,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实现区、县(市)“平安金鼎”满堂红;一条是经济“上行线”,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791亿元,增速位居长三角城市前列,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第29位,人才吸引力跃居全国第23位,成为全国最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
三、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奋力开辟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境界
在探索中,绍兴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着眼服务更大场景、回应更新诉求、凸显更优方式、实现更高效能、锻造更强本领,努力开辟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境界,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经验。
(一)坚持“群众唱主角”,充分用好群众路线重要法宝。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精神内核,只有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唱主角,才能真正形成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惠及群众的良性循环。必须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方法、以群众满意为追求,坚持群防群控、共商共治、民事民解,健全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体制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载体,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坚定支持者。
(二)坚持“干部来引导”,持续放大党建统领政治优势。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结合是“枫桥经验”的最大优势,在社会基层,只有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才能凝聚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党建统领基层治理,把党的领导和群众自治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强基层干部队伍,打造基层战斗堡垒,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入践行“四下基层”,推动党组织服务管理触角向基层末梢延伸,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组织、党员干部就在身边。
(三)坚持“四治相融合”,全面贯彻融合赋能治理方法。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要求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的迭代升级,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就是基层治理理念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生动体现。必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规范作用、法治建设保障作用、道德规范教化作用、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完善自治机制,抓实法治建设,弘扬文明新风,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举,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以融合赋能增强治理实效,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实现自我管理、循法善治、德润人心、智启未来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有事当地了”,坚决扛起守土尽责使命担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目标,只有尽职尽责做好就地化解工作,才能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决扛起属地责任,坚持“四个相统一”,落实“四前工作法”,建立“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体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当地。
(作者系中共绍兴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