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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时28分  
 

汉滨区科技局、各县(市)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旬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安科发〔2022〕96 号),现组织开展 2024年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 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众创空间


1.安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

2.拥有不低于 3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5 家。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5 场次。

6.至少有 3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安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 75%以上。

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50 万元,或与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

5.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 20%。累计毕业企业达到 3 家以上。

6.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达到 6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 1、2)。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函及信息汇总表(附件 3、4),于 10 月 25 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449012240@qq.com,地址: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 1202室)。

(二)市科技局将按照《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开展实地核查,并公布认定结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对本辖区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按认定条件择优推荐。

(二)申报单位要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成家宁 张 凡

联系电话:3221022    3316378



附件:


1.安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3.2024 年市级“众创空间”推荐信息汇总表 

4.2024 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信息汇总表 

5.《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