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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18时03分  
 

安科发〔2019〕71号

 

安康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科技局、各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经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效率,根据《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于近期集中组织开展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凡获得立项的历年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都应申请结题验收(含农业攻关、工业攻关、社发攻关、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专项等类别)。

2.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已通过成果评审验收、结题验收的除外),请于8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如本次仍未按照要求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将统一对项目予以终止。

3.2015-2018年度立项的项目,原则上所有到期项目都应申请结题验收;如需延期的项目应在实施期满前一个月向市科技局提交延期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县区科技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市科技局将对项目予以终止。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项目结题验收方式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包括材料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

1.材料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市科技局成立验收组,根据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验收,出具项目结题证明。

2.会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市科技局分领域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进行会议答辩,专家组出具验收结论,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办理验收证书。

(二)验收结论分三级:

1、验收通过(指标完成70%以上);

2、准予结题(指标完成在70——50%之间的);

3、不通过验收(指标完成在50%以下的)。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市级科技项目;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承担市级科技项目。

三、提供资料

(一)必备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二)其他附件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立项文件;

3.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品种证书、专利、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4.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四、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交纸质验收申请材料,申请表封面需注明申请验收方式。其中:申请材料验收方式的,提交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会议验收方式的,提交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项目延期、终止需提交书面申请或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2.材料受理时间:8月1日--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地点: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楼1209室)。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已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工作要求报送验收申请材料,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再安排市级科技项目,并不再推荐申报中、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提供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项目或推荐申报中、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人:毛海霞  程苗   

联系电话:3212445

 

 附件:市级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模板).doc

           市级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模板).doc

安康市科技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