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结题验收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16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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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函〔2019〕40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结题验收的通知》(陕科社函〔2019〕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社会发展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详见附件2。
二、结题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统一采取会议验收。其中:社发攻关、科技惠民和一般项目只提交纸质材料,不需要进行会议答辩;重点项目须进行会议答辩。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已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4月26日前将书面验收申请材料,或项目延期、结题、终止书面申请(主送省科技厅)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其中:社发攻关、科技惠民和一般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提交一式三份;重点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提交一式六份;延期、结题或终止书面申请提交一式三份。
(二)经费超过30万元(含)的项目,须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协调省科技厅指派审计事务所。
(三)凡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课题)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
(四)项目(课题)因不可抗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延期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课题)执行期满一年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不通过验收。
(五)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
材料报送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楼1209室
联 系 人:毛海霞 程 苗
联系电话:3212445
附件:1.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结题验收的通知》 附件一.doc
安康市科技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