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修订版)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市科技局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局领导简介及其分工;
2、单位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
4、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通知公告、计划;
5、部门重大活动事项通知;重大工作、计划、决策等;
6、人事任免事项;
7、财政预决算信息;
8、由中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的解读信息;
9、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局机关网站(kjj.ankang.gov.cn)、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现场查阅的方式(查询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新创业中心东12楼1206室)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安康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ankang.gov.cn/)、“安康科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akkj0915)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科技局政办科获取政府信息。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新创业中心东12楼1206室
联系电话:0915-321236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技术研究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安康市科技局。
通讯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12楼1206室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12369(传真) 电子邮箱:akkj3212369@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康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政办科领取。
申请人也可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地址http://www.ankang.gov.cn/gov/apply.html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网上提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①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我局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安康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